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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4日
关键字: 网络
揭开电视购物的盖头来
每年的六月份都很痛苦,考试的时候到了,大考小考都集中在这个月份,老师给出了今年的考试题目,其中一道题的提干是这样的:“请用经济学,法学基础知识,结合下面词汇造句。”
关键词:声如洪钟,气势如虹,青春洋溢,手舞足蹈,接踵而至,求生不得,求死不
能,目不暇接,Holy Shit,七尺男儿
造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为不及格,只能向别人学习,拿着一个满分的答卷,心生惭愧。这位好同学的答案如下:每天夜里吵到要死,什么节目都看不了,丰胸、手表、金项链接踵而至,目不暇接,七尺男儿,下巴上那颗大大的红色粉刺格外醒目,没精打采地介绍着手里面的单芭比祛痘霜说个没完。等到一个只用了半个小时就“脱去”满脸豆豆的美女出现在镜头里时,各种各样的赞叹中夹杂着一个附有磁性的喊声:“Holy Shit!”,声如洪钟,气势如虹。随即拿着单芭比手舞足蹈,温柔地摸着自己脸上的痘痘,脸上顿时洋溢出青春,焕发出光彩。看到他后我身上那种难受劲,可以形容为求生不得,求死不能。虽然没有法律上和经济上的知识来解释,但老师依然给了他满分……
视频
上面其实是一段用特殊角度描写电视购物的文字,听上去让人瞠目结舌,那么,生活中的电视购物是否也像这份考题一样触目惊心呢?电视购物是不是真的没有法律来制约而猖狂肆虐呢?在我们此次专题中,搜集到了相关的素材,下面是一段引自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的节目,我们有幸请到了此次栏目的嘉宾北京易行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凝律师,再次对于相关问题为我们做了详细的讲解和评析,看后或许你会明白平时电视购物那些上当受骗的案例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刘凝律师给出的专业解答
问:1、电视购物行业的背景、发展历程、目前的行业状况和前景是什么?
北京易行律师事务所刘凝律师:电视购物这种新型的购物方式起源于美国,1982年HSN(Home Shopping Network)全世界第一家电视购物公司在美国佛罗里达州诞生,到八十年代末,已经有大约三十几家电视购物公司成立,此时美国的电视购物已经取得了商业性的成功。台湾无线快买公司于1992 年成立,是台湾电视购物频道市场的先驱,紧接着1993年万里达传播公司也成立了购物频道,而后一直到1994 年底止,台湾电视购物频道约有200多家,接着新视线购物频道于1994年开台。中国大陆的第一个购物节目是1992年在广东省的珠江频道播出的,1996年大陆第一个专业的购物频道北京BTV开播,2007年CCTV中视购物频道首次亮相。
电视购物这个行业在全世界都得到了长足稳定的发展,并且依据各个国家的不同国情和消费习惯,在推销商品的项目上出现了欧美模式和亚洲模式的分类。欧美模式的特点是,商品奇货可居,95%的产品在商店里找不到;而亚洲模式的特点是商品具有百货商品的性质,在商店里也可以买到。同时,随着行业的进一步细化,电视购物的经营模式也有了电视直销购物和电视购物频道的区分。可以这么说,电视购物的这种新新的购买方式,几乎已经被全世界的消费者所认可和接受。
在进入我国大陆市场后也展现出了其“独有的特色”:一方面,电视购物这个行业的发展可以说是突飞猛进。2007年5月3日,电视直销购物公司橡果国际正式在纽交所上市,成为首家在海外上市的中国电视直销购物公司。而且,除了央视进军电视购物领域外,国内新生的购物频道如快乐购物、开心购物、欢腾购物、家家购物、居家购物、乐家购物、新华购物、好易购等新兴的电视购物频道也纷纷亮相,且发展稳定业绩喜人。
另一方面,关于电视购物的负面新闻可以说是不绝于耳,而且还有着越演越烈之势。随着“藏秘排油”、“胡师父无烟锅”等虚假宣传产品被一个个曝光,消费者对于电视购物的信任度也越来越低,相应的投诉也越来越多。在很多消费者的心中,电视购物已经和夸大的宣传、商品高价低质画上了等号。
从以上的两个方面,我们不难看出,电视购物作为一个新新的行业,有着空前的市场前景,但是目前的整个行业环境却十分糟糕。不乐观的估计,在如此糟糕的行业环境之下,电视购物的良好市场前景将会从根本上遭到破坏。
问:2、什么原因导致大量虚假广告的出现,这种模式存活到现在靠的是什么?
北京易行律师事务所刘凝律师:电视购物中出现大量的虚假广告,而且虚假广告有着越演越烈之势。这主要是由两个方面的原因造成的:第一方面,电视购物行业自律的能力不足。电视购物宣传目的是为了增加产品的销量,在市场竞争如此激烈的今天,商家们为了吸引消费者,所有的商家都会在宣传自己的商品之时倾尽赞美之词。这个时候,商家们通过自律的形式来规范自己的言行是很困难的,因为所有的商家都希望把自己的产品说成是最好的。
第二方面,消费者在受到虚假宣传的侵害后的维权比较艰难。电视购物一般是通过电视传播、电话订购、物流配送几个环节来实现销售的,消费者在整个购物的活动中,一般不会和商品的经营者有较多的接触,甚至有的经营者和消费者都不在同一个地区,这样在空间上给消费者维权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当然,消费者维权难的最大的一个因素,还是在于广告中的虚假内容为消费者的正常维权途径增加了不少的障碍。比如说:没有明确的在商品上标明产地、生产者等信息。
在上述两个方面的共同作用下,电视购物很难因虚假广告而受到处罚或者付出赔偿,就算有处罚或赔偿,商家的付出也远远低于其因虚假广告而获得的盈利,在“效果好、风险低”的吸引力下,电视购物虚假广告的模式才能一直持续到现在。
3、国内电视购物和国外电视购物有什么区别,国外电视购物合法的条件有哪些,国内电视购物的约束力是否存在漏洞?
北京易行律师事务所刘凝律师:如果简单用一句话来简单说明国内电视购物和国外电视购物的区别,那就应该是国外电视购物已经形成了一个正规的行业,而国内电视购物的行业还正在建立当中。这一方面在法律对行业的规范上显得尤其明显。
在美国,电视购物的消费者有上当受骗的情况,但并不普遍。这是因为美国法律规定了电视购物消费者有权在3天之内退货并收回货款。更为重要的是,一旦接到投诉电话,经查发现该产品有假,有关部门会追究商家法律责任并加倍罚款,这很可能是个天文数字,让商家一辈子都无法偿还。而且,一旦在消费者投诉委员会有了记录,就很难再从事相同的生意。
在日本,电视购物的广告要标明商品价格、邮费、其他费用、支付时间与方法、送货时间、商家名称、地址和电话、法人代表姓名、申请有效期等。消费者通过电视购物买到商品后,若对商品不满意,还能在一定时间内退货。
在我国台湾地区,在消费者保护法“立法”时,将电视购物列为邮购的一种。针对电视购物,尤其是电视购物广告,设置有“鉴赏期”的特殊规定,赋予了消费者以“鉴赏期”和“特殊解约权”,依照该条规定,邮购消费的,包括电视购物收受商品的,可以在收受商品后7日内,退回商品或解除买卖合同,并且无须说明理由及负担任何费用。还通过“电视法”加强对电视广告的管理,规定了电视广告的播放时间、播放方式、广告内容的审查、核准与禁止等。
国内法律在之前对于电视购物的规范并不明确,但是在从电总局在去年年末和今年年初发布的《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广电总局关于电视购物频道建设和管理的意见》以及《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足以看出国家对于规范这个行业所展现出的信心。上述行政法规、通知、意见不仅仅细化的规范了电视直销购物和电视购物频道这两种不同的电视购物形式,而且还对广告的播出进行了总体上的规范。虽然从整体上来看于消费者的保护机制的建立还不是很完整,但是规范整个电视购物行业的规划已经初见端倪。
国外法律介绍:日本没有专门针对电视购物的法律,但电视购物却有法可依。《关于特定商业交易的法律》(下简称《特商法》)中对上门推销、通讯销售及电话推销等6种商业交易形式进行了规范。电视购物属于通讯销售的一种,所谓通讯销售,即通过媒体介绍商品,消费者通过通讯手段订购的购物方式。
由于电视购物属于异地销售,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保障交易顺利有序地进行,《特商法》规定通讯购物的广告信息必须完整、禁止虚假广告、禁止违背消费者意愿销售、禁止未经同意向消费者发送电子邮件等。
依据《特商法》,电视购物的广告要包括商品价格、邮费、其他费用、支付时间与方法、送货时间、商家名称、地址和电话、法人代表姓名、申请有效期等。在预付款交易中,如果未能按约定时间发货,必须向消费者提供书面材料,表明到款数额、到款时间、能否继续交易等,在无法交易的情况下必须立即返款。
广告与事实不符或让人产生有利于商品的误解都是《特商法》所禁止的。厚生劳动省曾经因为美容、健康商品的宣传问题多次向商家提出警告。如电视购物若播放使用者谈感想的画面,一般都会打上“个人感受,并非介绍效果与功能”或“效果因人而异”的字幕以避免纠纷。另外,如果宣传商品治病、防病不仅违反《特商法》,还会触及《药事法》、《商品标识法》等。
为了避免消费者盲目消费、冲动消费或被动消费,《特商法》引入了“冷静期”的概念,即消费者在购物后的一定期间内可以无条件退货。
《特商法》规定,违反通讯购物相关规定的,不仅会受到经济产业大臣的行政处罚,还可能成为《特商法》“罚则”的对象。依据该法,在认定某电视购物节目或商品违反法规,有可能影响公平交易、损害消费者利益时,经产大臣可以向该商家提出“改善业务指示”。在认定商家明显有可能影响公平交易、损害消费者利益或没有遵循“改善业务指示”,经产大臣可以给出停止电视购物业务1年以内的行政处罚。对违反“改善业务指示”的,做虚假宣传的,根据《特商法》将课以相应的罚金。
如何看待山寨靠电视购物转型
4、如何看待山寨产品靠电视购物成功转型问题?
北京易行律师事务所刘凝律师:无论是山寨产品、山寨文化还是山寨行为,目前都还是一个泛泛的概念,没有人能总结出一个服众的明确的定义。这一方面说明了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山寨”的行为是极为复杂的,另一方面也说明了目前人们对于“山寨”的认知和评价并不统一。但是其也有着一些显著的特点,就山寨产品而言,有两个特点是山寨产品所共有的:第一、产品的生产大都采用的是“复制、模仿、学习、借鉴和创新改良的方法”;第二、产品的销售大都采用的是“快速、满足平民、适销对路、具有多功能性低价位的策略”。因此可以看出,山寨产品相较于一般的商品,尤其是大品牌的商品有着两大优势:第一、山寨商品跳过了产品设计和技术研发这个阶段,节约了不少成本;第二、山寨产品在销售价格上有着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从积极的意义上来讲,山寨产品的出现为我国的商品市场的发展打开了思路,也让一些小公司、小企业甚至是小作坊也可以参与到市场竞争中来。但是作为一个公司、一个企业单单靠“山寨”的行为是很难发展壮大的,在企业达到一定规模的情况下,必然会面临转型问题。电视购物这个行业相较于普通的广告,有着播放时间长、产品介绍细致等特点,为山寨产品转型提供了良好的平台,个人认为电视购物和山寨产品的“结合”应该是市场需求作用下的一个必然趋势。然而,以目前的情况来看,这种“结合”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
山寨产品转型的目的应该是在转型后可以树立自己的品牌,但多数的山寨产品仅想借用电视购物这个途径疯狂的“敲一笔”,在这样的情况下电视购物则沦为了山寨产品吸金的渠道。而且为了吸金厂商往往不择手段,这在多个方面可能触及到法律问题。
第一、山寨产品几乎都会对于某一个或几个产品进行了复制、模仿。这就意味着山寨产品不同程度的都侵犯了原本商品的知识产权。
第二、电视购物在对山寨产品进行推广的时候,都会和“被山寨”的产品做比较,这本身就违反了法律,而且很多山寨产品在广告中还采用了虚假、夸张的手法,对消费者造成了欺骗和误导。
第三、由于山寨产品的制作工艺往往比较粗糙,所采用的原材料也比较廉价,质量上难以得到很好的保证。更为严重的是,如果因为质量问题而
造成消费者财产和人身上的损失,那额外的赔偿将不可避免。
第四、山寨产品的售后服务往往没有保障、无三包服务,外加山寨产品原本就相对脆弱的质量,这常常会引起新的纠纷。
刘凝律师个人简介
易行律师事务所主任
刘凝律师
刘凝律师,1986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现为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法学会公益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市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与公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五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专家顾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特约监督员、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法律顾问、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主任。
刘凝律师从事律师工作20余年,其间承办了大量复杂、疑难案件和涉外经济法律业务,为四十余家上市公司的IPO和融资并购提供过法律服务,同时担任多家大型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是业界知名的杰出律师。在办理专业法律业务的同时,刘凝律师也经办了许多法律援助案件,其中包括“法轮功分子在天安门广场自焚”等震惊中外的重大案件。在业务活动中,刘凝律师一直坚持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执业原则,坚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刘凝律师一直致力于为公众提供能承担得起的优质法律服务,并为此创办了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组织了一大批志同道合的高水平律师,专门为公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优质低价的法律服务。他与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合作推出的《法治进行时》免费法律咨询热线和徐滔法律服务网,每年为30余万人次提供免费的电话、网上和当面法律咨询,现已成为全国最大的公益法律服务平台。
刘凝律师热心普法事业,他组织编写了《公民普法系列丛书》、《企业法律通丛书》、《农村法律知识丛书》、《徐滔说案》等几十种普法书籍。为了向公众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他不仅常年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利用各种形式为公众举案说法,答疑解惑,还经常深入单位社区,为领导干部、大学生村官、奥运志愿者和普通群众讲解法律知识,回答法律问题。
鉴于刘凝律师在法律宣传和法律服务方面的突出贡献,他先后被中宣部、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荣获北京市政法系统第二届优秀人才奖;被北京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优秀法制宣传志愿者个人;被北京市司法局授予:“北京市法律服务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荣获北京司法系统奥运服务二等功;被北京奥运会培训工作协调小组评为北京奥运培训工作先进个人;被北京市律师协会评为“北京律师制度恢复重建30年公益之星”。
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简介
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是中国大陆地区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现有执业律师和专业人士150余人。所有执业律师都有5年以上从业经历,并且都是所在领域的专家。他们不仅有良好的执业道德和职业素养,还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社会经历,是一支值得公众信赖的专业律师队伍。
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也是中国大陆地区诉讼业务量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平均年办理业务量达3500余件,业务范围涵盖婚姻家庭、遗产继承、侵权纠纷、拆迁纠纷、劳动争议、民事合同、公司事务、刑事行政等诸多领域。特别是在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仲裁等传统律师业务领域具有领先优势。
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在突出诉讼业务的同时,还在银行融资、外商投资、证券业务、并购、国际贸易、争议解决方案,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公司合规业务、破产重整、不良资产处置、资产证券化、风险投资和杠杆收购等新兴业务领域具有上佳表现,在北京司法界有广泛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可以全方位满足客户的各种要求。
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牢记自己的社会责任,积极投身公益事业,一直坚持为社会公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负责的《法治进行时》免费法律咨询热线、徐滔法律服务网和法易行法律咨询网提供免费的电话、网上法律咨询每年达30万人次;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律师每年为公众提供免费的当面法律咨询达2万人次。现在《法治进行时》免费法律咨询热线、徐滔法律服务网和法易行法律咨询网已经成为中国最大的公益法律服务平台。
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是我所自成立以来一直恪守的准则,也是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获得如此巨大发展的基石。全所同仁希望于社会各界携手合作,再接再厉,不负重托,同心协力,共创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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